东西湖区 “4・14” 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 2025 年 6 月 10 日

一、事故相关单位、人员及关联概况

(一)涉事单位信息

  1. 武汉大业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业印刷公司”)
    • 法定代表人:陈丽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584869470C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资本:陆百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2011 年 11 月 2 日
    •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走马岭食品一路 3 号(13)
    •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许可的项目,经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 深圳市鑫荣远东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鑫荣远东公司”)
    • 法定代表人:段宝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5463671L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日期:2013 年 03 月 29 日
    •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登良路 8-4 蔚蓝海岸 3 期 32 栋 8F
  3. 武汉市东西湖区走马岭力盛叉车修配部(以下简称 “力盛叉车修配部”)
    • 经营者:胡守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112MA4J86P273
    • 企业类型: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
    • 成立日期:2012 年 9 月 5 日
    • 经营场所:武汉市东西湖区走马岭东西湖大道 3671 号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特种设备销售;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合作情况

  1. 2025 年 3 月 28 日,大业印刷公司与鑫荣远东公司签订二手设备买卖协议,约定设备拆除、吊装、运输等由鑫荣远东公司自行负责;
  2. 2025 年 4 月 12 日,鑫荣远东公司业务代表钟伟洪口头聘请力盛叉车修配部胡守东提供叉车装货服务,约定配备 1 台五吨大叉车和 1 台小叉车,按件或按时计费,未签订书面合同;
  3. 2025 年 4 月 13 日,钟伟洪与大业印刷公司签订闲置设备装车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拟将拆解的废铁、电线卖给收购人员谢顺喜;
  4. 2025 年 4 月 14 日,胡守东带侄子胡实到场作业,胡守东操作大叉车,胡实操作小叉车,胡实未取得特种设备叉车作业证。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损失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 4 月 14 日 8 时 30 分左右,胡守东、胡实抵达大业印刷公司,按钟伟洪要求分别装载设备和废铁。15 时 30 分左右,胡实完成两台货车装载,钟伟洪随货车前往明典工业园过磅,谢顺喜通过货拉拉另叫一台货车继续装货。
16 时 40 分左右,货拉拉司机刘昌盛进入 1 号厂房仓库时,发现叉车侧翻在地(未熄火),叉臂下压着胡实,现场无其他人员。刘昌盛立即告知厂区保安,保安联系行政主管刘军兵,刘军兵组织人员用公司叉车施救,并拨打 120 急救电话和 110 报警电话,同时上报公司负责人及走马岭街道。120 医护人员到场后,确认胡实已无生命体征。

(二)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东西湖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走马岭街道等部门负责人及武汉市特检院专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和勘查工作,未发生次生事故。

(三)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 人员伤亡:造成 1 人死亡(胡实,男,30 岁,湖北浠水县人,叉车操作人员);
  • 设备损坏:涉事叉车(龙工 CPCD35-EX26,牌照鄂 A42662,起重量 3500kg)经勘查无结构性缺陷,日常保养正常;
  • 直接经济损失:主要为人员伤亡赔偿费用(报告未明确具体金额)。

三、事故调查相关情况

(一)现场勘查结论

  1. 涉事叉车铭牌齐全、关键结构无变形裂纹,轮胎、转向系统等符合要求,排除设备自身故障;
  2. 胡实用直径 10mm、长 3m 的起重钢丝绳,捆绑 8 根 9.1m 长的拆旧钢管(外有保温棉),钢丝绳仅系在叉车升降架右侧;
  3. 经模拟推断,单侧起吊导致货物重心偏移,倾翻力矩增大,引发叉车升降架右侧倾覆侧翻;
  4. 现场无监控视频,作业全程无管理、监护人员。

(二)资质核查情况

  1. 胡守东持有特种设备叉车作业证,胡实未取得特种设备叉车操作证;
  2. 鑫荣远东公司、大业印刷公司均未审查胡实操作资质,钟伟洪仅口头询问胡守东是否持证。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叉车操作人员胡实安全意识淡薄,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违规操作叉车;作业中采用单侧起吊方式拖曳货物,导致货物重心偏移,叉车侧翻后被叉臂压倒致死。

(二)间接原因

  1. 力盛叉车修配部:负责人胡守东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排无证人员作业,未开展安全培训和现场管理;
  2. 鑫荣远东公司:未与叉车服务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未查验作业人员资质,现场监护缺失;
  3. 大业印刷公司:对外包作业 “以包代管”,未对进厂作业人员资质、作业过程进行统一协调和监管。

五、事故性质、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一)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武汉大业印刷有限公司 “4・14” 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 武汉市东西湖区走马岭力盛叉车修配部
    • 胡实: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身亡,免予追究;
    • 胡守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建议东西湖区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
    • 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议东西湖区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
  2. 深圳市鑫荣远东商贸有限公司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建议东西湖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对公司及直接责任人钟伟洪给予行政处罚。
  3. 武汉大业印刷有限公司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建议东西湖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一)企业层面

  1. 严格落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对外包、外租作业签订专门安全管理协议,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全程监管;
  3. 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强化操作规程和事故警示教育,提升安全意识;
  4.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及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二)监管层面

  1.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企业落实使用登记、人员培训、设备维保等要求,杜绝无证上岗、带病运行;
  2. 走马岭街:会同行业监管部门加强特种设备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 强化常态化安全宣传教育,运用多种手段开展事故警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报告出具单位

东西湖区 “4・14” 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

报告出具时间:2025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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